《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wǎng)記者許曉泓報道:繼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上海匯行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啟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之后,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成為第4家因10月22日某航班貨物燃燒而被注銷貨運代理資質(zhì)的公司。
記者從11月23日召開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安全運輸整頓動員大會上獲悉,中航協(xié)已于11月19日下發(fā)《關于對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的處理通告》,宣布注銷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的二級貨運代理資質(zhì),并請各航空公司終止與該貨運銷售代理企業(yè)的合作,不承運其攬收的貨物。
通告稱,在對10月22日晚某航班在大連機場落地后發(fā)生貨物燃燒事件的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在該票貨物中,有兩宗目的地為大連的物品的實際托運人為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其貨物品名分別為鋰離子電池1塊和手機含鋰電池1個。圓通在向航空公司交運這兩宗貨物前,未對貨物進行核實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正確分類,這兩宗貨物也未按照規(guī)定在運輸文件中隨附相關檢測報告,實施其托運行為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接受過相應類別的危險品培訓。
通告稱,圓通在此次貨物燃燒事件中,未對其托運貨物按照操作規(guī)程驗貨、分類,將謊報為普通貨物的危險品交運航空公司,嚴重影響了飛行安全,違反了CCAR-276部第276.93條和第276.95條的規(guī)定,故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注銷圓通速遞二類貨運代理資質(zhì)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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