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guī)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產的鋰電池芯或者鋰電池的制造商和隨后的銷售商必須提供聯(lián)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小節(jié)第38.3.5段規(guī)定的試驗概要(以下簡稱UN38.3試驗概要)。
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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